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南省东明县划归山东省领导给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    要: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一九六三年三月九日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将河南省东明县划归山东省领导。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