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制度目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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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娜 汪一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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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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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赔偿责任的激励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09]第3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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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国家赔偿法》应重新审视其立法理念。目前法律中关于司法赔偿制度的目的定位的错误,导致了具体制度的不合理性。对于一部以关注负值交易关系为核心的赔偿法律制度,应以平复损失作为存在并适用的根本目的,将人权保障从理念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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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赔偿 目的 权利 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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