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的经济法中的私法调整 |
| |
引用本文: | 程南.有限的经济法中的私法调整[J].人民论坛,2010(6):110-111. |
| |
作者姓名: | 程南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商学院 |
| |
摘 要: | 传统法学的私法调整只看到了市民社会、市场经济中交换所要求的抽象平等。在主体平等的逻辑下,私法漠视现实中不同主体间的特殊性,特别是放任资本这一特殊手段,以法律的力量助长了主体间的不平等,使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不平等向纵深发展。因此,需要新兴法律部门共同调整社会关系。
|
关 键 词: | 私法调整 抽象平等 有限性 经济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