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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组织环境权的法理思考
作者姓名:陈小燕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8G-03
摘    要:村民自治组织环境权是村民维护集体环境的公权利,将其界定为权力是不恰当的。村民自治组织环境权应包括环境决策参与权、收益权、知情权、监督权、侵害请求权等内容。应在立法上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环境权,以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关 键 词:村民自治组织  环境权  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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