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障司法调解的公正性。这一原则当下正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强烈质疑。我国是以法院为中心规定诉讼调解制度的,法院调解并非诉讼上的和解。调解在性质上仍然是法院的审判行为,调解与判决一样都是完成民事诉讼法所规定任务的手段,加之当事人期待接近裁判的调解结果以及调审合一的程序模式、法院调解的经验教训,这一原则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具有理论和实践的依据。法院立案调解、对事实存疑案件调解所取得的成功,均不能成为否定该原则的理由。除非将法院调解置换为诉讼上和解,否则继续保留这一原则就有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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