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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的制度经济学思考
引用本文:王明亮,刘三林,张成科.劳动合同期限的制度经济学思考[J].理论导刊,2012(1):87-89,83.
作者姓名:王明亮  刘三林  张成科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基于演化博弈论的企业社会责任生产机制研究——以珠江三角洲为样本”(10YJAZH079);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企业劳工责任生成机制的演化博弈论研究”(10151009001000003);广州市哲社规划基金项目“珠江三角洲企业社会责任生成机制的SSP范式研究”(10Y73);“广州市转型期劳资利益协调机制演化的博弈论研究”(11Y3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劳动合同期限与劳资利益的协调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劳资双方的合作共赢是雇佣关系长期化的基本要求,法律的着力点在于激发市场经济内在的劳资合作共赢机制的活力。在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都确定的情况下,雇佣关系的稳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主要取决于劳工技能的专用性程度。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根本途径,在于推动社会的技术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流动性"基础上追求"稳定性"的劳动合同制度模式,在利益动态协调过程中实现劳资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期限  劳资关系  合作共赢  制度匹配  劳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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