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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的实现与行政主体重构——以行政人员独立人格为视角
引用本文:杨艳.行政责任的实现与行政主体重构——以行政人员独立人格为视角[J].探索,2012(2):66-71.
作者姓名:杨艳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北京,10008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10YJC630342)
摘    要:传统行政主体理论受"机关"或"组织"视角的局限,导致行政责任主体的相互错位。随着服务行政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生成,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愈发明显。服务行政的本质在于政府行政的伦理再造和道德重构,行政主体理论的重构必须把行政人员的道德化纳入制度设计之中。行政人员的道德化旨在促进行政人员独立人格的生成,其现实的建构过程是行政人员交互主体性之人本质的最终实现。独立人格的重构功能不仅体现在对行政主体内涵及范围的界定上,且将赋予行政人员一种全新的形象,保证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的实现不再停留于表面。

关 键 词:行政责任  行政主体  行政人员  独立人格  服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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