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于基层形式检察执行机关的具体司法实践过程当中,使用简易程序实行审理的案件占据着相对比较大的比例,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很好地缓解基层形式检察执行机关办案人数规模小和案件数量庞大等方面的具体突出矛盾.当然也会存在着各种各样使用范围不明确、被告人缺乏选择权等各个方面的司法疑惑与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新刑诉法的产生,能够进一步地改进与完善刑事案件相对应的简易程序,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合适条件、检察执行机关相应的建议权与被告人相应的选择权,特别强调了对于检察执行机关公诉工作影响程度相对比较大的则是明确了公诉人应当出庭公诉的实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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