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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厅 省教育厅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省国资委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统计局 省编办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教科)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三亚中心支行)、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为贯彻劳动保障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9号)精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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