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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作者姓名:王勇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29
摘    要: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它们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准确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清楚它们之间的分类及其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不仅通过分析马克思关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论述,分析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问题,而且,还专门分析了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以便引起人们对程序问题的广泛关注。

关 键 词:实体法  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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