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综合型犯罪预防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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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耘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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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在中国古代犯罪学说史上,先秦儒家和法家对犯罪问题的探讨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他们的犯罪学说的旨趣却大有不同。法家的重点和特点是讲惩罚犯罪,讲有罪必罚,而且是轻罪重罚,搞重刑主义;儒家则重在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消弭犯罪。在封建剥削制度下,预防和控制犯罪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的,所以儒家的预防犯罪理论往往脱离社会实际而流于空疏。但从其理论意义上言之,却是儒家学说中含有较多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精华的部分,对后人富有启迪,于今世亦不无借鉴作用。本文主要讨论先秦后期儒家大师——荀况的犯罪预防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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