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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員会关于收回农业貸款和粮食預購款的指示
摘    要:1957年国家在我省发放的各項农貸和粮食預購款,加上旧貸累計已达2.1亿元。这些資金的投放,对于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曾經起了重大的作用。秋收以后,这些貸款和預購款到期的部分約1.6亿元。为了有效地运用这部分資金,繼續支持农业生产,当前必須加强到期貸款和預購款的收回工作。現对收回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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