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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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