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正当性是“正当法律程序”对行政程序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追求社会公正从司法领域向行政领域延伸和发展,人们从要求法官公正进一步发展到要求政府公正,行政程序的概念就被提出来了。行政程序可以界定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就其本质而言,行政程序只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并不含有任何价值取向。正如法律有善恶之分一样,行政程序也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一个善的实体行为在不正当的程序之下,可能会取得相反的效果;而一个恶的实体行为在一个正当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