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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主体的多元化
作者姓名:孙雨洁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作为资源分配的基本法,民法中的权利义务是为预定的归属者而设定的,这种归属者我们称之为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制度的更替和思想文化的演变的合力作用下,民事主体经历了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复杂的历史变迁。为探讨推动民事主体制度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的本源动力,功能论的观点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多元化的发展促进了文明社会交往主体的多样化和交往自由,鼓励民事主体去实现其权利是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反映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关 键 词:民事主体  功能  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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