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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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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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事关蓄滞洪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流域防洪安全,事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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