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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事实应尽可能缩小与客观事实的差异
引用本文:孙运波,金广军.裁判事实应尽可能缩小与客观事实的差异[J].人民检察,2007(7).
作者姓名:孙运波  金广军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原则。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理念的更新,“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究竟应该如何界定以及客观事实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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