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新办法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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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由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5日生效,《办法》对网购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退货程序等做出规定。"不完好"商品的判定——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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