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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犯错的“容忍尺度”观察
作者姓名:钱昊平  张鑫晔
摘    要:从各地出台的容错免责办法来看,在“三个区分开来”的总体框架下,具体做法大同小异,大多强调了不是明知故犯、经过集体民主决策、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等具体容错标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容错机制的具体操作应该引入多元评价机制,不仅应该有纪检等问责机构的认定,还应该有社会评价,让公众能参与容错免职的认定,这样才能保证认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关 键 词:干部工作  行政学院教授  汪玉凯  多元评价  上级政策  基层干部  丹西街道  纠错机制  调整干部  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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