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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不应承担证据展示义务
引用本文:高洁.辩方不应承担证据展示义务[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2):24-29.
作者姓名:高洁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公布引发了阅卷权制度中关于辩方是否有义务将其获取的无罪证据告知控方问题的讨论。我国现阶段应以完善辩护律师的单向阅卷权、不给辩方施加证据告知义务为宜,刑诉法修改中也应强化辩方权利、制约控方权力,以维系控辩平衡。

关 键 词:阅卷权  证据  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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