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符的司法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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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永东.王符的司法思想[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1):7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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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永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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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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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符作为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思想家十分关注现实问题,也非常关注政治法律问题,对司法问题进行了全面思考。他从"天人合策"的角度论证了司法的形而上根据"天道",认为用司法手段对犯罪的惩治不仅是恢复受损的人间秩序,同时也是恢复受损的自然秩序。他认为,司法的作用在于除暴安良、"劝善消恶",司法的最高目标在于"致太平"。虽然他认为治乱世可用重刑,但仍将司法定位于辅助德化,即所谓"尊德礼而卑刑罚"。他认为,司法官员应当具有谨慎、正直、清廉的品质,做到"平赏罚而无阿私",追求"政平讼治"的境界,通过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促成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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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天道 司法 王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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