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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
引用本文:刘佳宁.论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J].法制与社会,2015(7):125-126.
作者姓名:刘佳宁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故有必要从我国的审判实践出发,定义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并深入阐述此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意义;更有必要通过比较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在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发展情况和先进思想,分析我国目前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不足并对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唯此,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才是有分量、有意义的.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庭前证据交换  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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