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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检察监督之检察建议——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性质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玥涵.论民事检察监督之检察建议——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性质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5(7):121-122.
作者姓名:王玥涵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基金项目: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摘    要: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同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方式.然而,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不同,它是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的柔性、便捷、高效的事后监督机制.但是在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指出为了使再审检察建议发挥其立法目的和实用价值,应首先对再审检察建议定性,从而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的良性运作.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检察监督  检察建议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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