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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委员单位及委员调整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好、健全好、发挥好民委委员制度,经省政府批准,对省民委委员单位和委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增补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为省民委委员单位。调整后的省民委委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

关 键 词:城乡建设厅  民族工作会议  宗教局  经贸厅  国土资源  人力资源  局副  副局长  副厅长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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