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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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7号公布 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解决我国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并帮助有关国家、 地区解决其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落实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级会 议《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下称“多哈宣言”)和世界 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 6段的决议》(下称“总理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下称“专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传染病,是指导致公共健康问题的艾滋病、 肺结核、疟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传 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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