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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火寿同志为保护当事人光荣献身
引用本文:占林永.龚火寿同志为保护当事人光荣献身[J].人民司法,1981(11).
作者姓名:占林永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阳县人民法院
摘    要:建阳县人民法院水吉法庭书记员、共产党员龚火寿同志在执行民事调解任务中,以身殉职。福建省人民政府已批准授予他革命烈士称号。一九八○年九月二日上午,龚火寿同志接待了四川省壁山县农村社员伊超才,邓树超二人来访,他们诉讼各自的妹妹伊超琴(二十二岁)邓树会(十七岁)被水吉公社的倪国祯骗到该公社七里排林场,分别卖给社员暨国寿(三十七岁)张远盛(三十岁)为妻,现在他们各自的妹妹均不同意现在的婚姻,要求回川。经传有关当事人到庭讯问后,证明上述情况属实,女方坚持要回四川,男方也认为无和好可能,而双方又未经公社登记结婚,经法庭研究决定解除其婚姻关系,责令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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