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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机关对无主财物的处理
引用本文:董志权. 论公安机关对无主财物的处理[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0(2): 85-86
作者姓名:董志权
作者单位:射阳县公安局,江苏,射阳,224300
摘    要:所谓无主财物,顾名思义就是无法确认所有人的金钱和物品。其具有相对无主性,因为既然是财物,就必然曾经归属某个人或某个单位,只不过在办案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查明所有人而已。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无主财物的产生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当事人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而产生畏惧心理,对被扣押的财物不敢向公安人员承认属其所有,又无其他证据证实,导致无主财物的出现,如涉毒案件中的毒品和赌博案件中的赌资等等;二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由于记忆等方面原因无法说清被扣押财物的归属,公安机关又查不清楚某种特定情况下…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无主财物  处理方法  中国  原因分析  证据意识  专人管理制度
修稿时间:2002-09-01

On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to the Handling of Non-owner Proper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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