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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行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摘 要:
非强制行政以行政主体依其职权主动做出,不以强制行政相对方服从、接受为特征,具体行为方式有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是政府行政定位的转化,是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权益的重要方式,对我国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
非强制行政
价值分析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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