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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赶场"值得提倡
引用本文:陈光明.这种"赶场"值得提倡[J].党建与人才,2000(8).
作者姓名:陈光明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县团委
摘    要:载,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人大结合当前的"三讲"教育正式规定:凡以后发生"民告官"案件,所涉及到的行政领导必须亲自"赶场"到庭应诉,不得借口"工作忙没有空"而推诿、拒绝。读来令人耳目一新。众所周知,虽然行政领导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这些行政领导们能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宝贵的时间,亲自到法院倾听一下原告的申诉和法律的辩论,对于进一步熟悉案情,了解法律具体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无疑是大有裨益的。然而,时下行政领导人亲自到庭应诉的,实在是寥寥无几。据新华社消息说,武汉市、区两级法院,自1990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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