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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J].山东审判,2005,21(3):39-40.
作者姓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作者单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摘    要:一、关于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认定及保险人的诉讼地位徐青峰(菏泽中院民四庭庭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持有驾驶执照的人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致使第三人发生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当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审理这类案件关键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的认识和界定问题。2000年中国保监委下发的2000]第16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确定第三者为:“除保险人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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