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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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