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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与重置:民事执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浅析——以反规避执行为视角
作者姓名:郭翔峰  应金鑫
作者单位: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浙江义乌,322000
摘    要: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采取转移财产、设定债务等规避执行的行为,但申请人由于获得信息渠道的狭窄,无法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因此,应规定在申请人完成特定举证责任后,对被执行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其举证证明不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以便更好地规制规避执行的行为,充分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关 键 词:规避执行  举证责任倒置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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