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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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亚锋,周宇.涉外房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理论与当代,1997(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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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亚锋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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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
(孙亚锋),东北财经大学(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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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涉外房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涉外房产即外国公民、三资企业、外国政府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在国内拥有的房产。这些房产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考察涉外房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外商作为房产的生产经营者即供给主体时的涉外房产市场;二是外商作为购房者或租房者即消费主体时的涉外房产市场。 由于后一方面相对规范,问题较轻、较少,这里着重从前一个方面加以考察。 1.政出多门,政策导向不明确,不协调。在外资涉足房产市场这个问题上,尚没有权威的政策出台。现已存在的有关外商投资的法规中对外商涉足房产市场有的规定不明朗,有的采取鼓励措施,也有的列为限制项目,令人无所适从。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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