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与队所工作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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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强,王占军.系统论与队所工作的协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6):3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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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强 王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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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南昌,33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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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系统论原理,派出所与刑侦队同属于公安机关大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彼此是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并且都具有自己的特定功能。据此,队所工作的协调必须在明确派出所与刑侦队职责的基础上,提高认识,理顺关系,建立健全队所工作共同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统一考核的机制,逐步建立垂直管理的刑侦工作体制,利用计算机网络这一强大的工作平台,实现队所之间交流沟通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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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系统论 队所工作 评判 协调机制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3)06-00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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