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构建问题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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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伟 钱兆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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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警官学院,南京,210012 2.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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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除行政赔偿外不适用调解。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规定已不能满足行政诉讼实务的需要。人民法院解决行政纠纷时变通进行和解、协调工作,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同时也暴露了缺少调解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纳入人大议程,通过修订现行行政诉讼法进行尝试和探索,待时机成熟再订立单行法是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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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法 行政纠纷 调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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