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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恢复性正义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功效——兼议传统刑罚理念的有限性
作者姓名:陈冉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    要:传统刑罚理念应对新型犯罪存在缺陷。针对环境犯罪,在传统的报应和矫治模式之外,应兼采赔偿式、修复式正义模式来作为保护环境的手段,真正达到保护环境的功效。建议设置责令补救、限期治理等非刑罚处置措施,以弥补已有的刑罚方法在遏制环境犯罪后果持续危害方面的不足,以收标本兼治之效。针对环境犯罪,加害者与被害者可透过协商机制达成损害赔偿及关系的修复,使环境刑罚对犯罪行为的处理及反应更具灵活性和弹性,并促使行为人改过迁善,达到犯罪预防之功能及刑罚的目的和效果。

关 键 词:恢复性正义  环境犯罪  刑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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