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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传统中的"人"
引用本文:周光权. 刑法学知识传统中的"人"[J]. 金陵法律评论, 2001, 1(1): 91-105
作者姓名:周光权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犯罪是人的行为,这是无论哪一派刑法理论都不会否认的。但是,刑法应当立足于人的行为施加惩罚?还是要警惕和制裁实施犯罪的人,历来有争议。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已经受到了刑法学一定程度的关注。但是,以往刑法理论对"人"的知识的讨论是远远不够的,将刑法中人的观念问题简单地以犯罪主体概念替代更会忽略很多相当复杂的问题。刑法哲学理论首当其冲的任务是对作为刑罚主体的人作出更为细致和充分的探讨。刑法中"人"的观念,近代以来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通过对这个过程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刑法观念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转向。在刑法学知识传统中,首先登场的是在理性和自由的宏大背景辉映下,被抹去具体脸孔而加以抽象化、模糊化的抽象人。这是一种由整个古典刑法理论所假定,无论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边沁还是德国的费尔巴哈、康德、黑格尔都承认的大写的"刑法人"(homo penalis),他们与19世纪中后期出现的、由刑事实证学派所倡导的"犯罪人"(homo criminalis)观念大异其趣。


"Man" in the Traditional Science of Crimi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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