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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爱国公约的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
摘    要:1958年,我县开始发动群众制订“三遵三爱公约”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飞跃发展,公约的形式和内容相应地也有着很大变化;1959年改为“爱国爱社公约”,1960年以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五爱公约”。爱国公约的形式,概括起来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公约,是依生产队或业务单位制订的,(如生产小组、食堂、木业组、加工厂等)这是我县推行公约的主要方面;另一种是在集体公约的指导下,根据个人的情况,分别制订的公约,这是为推行集体公约而采取的辅助办法。这一种公约,大致又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一般群众的公约,定名为人民公社爱国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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