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撤销制度有关问题研究——对我国刑法第86条的理解和修改意见 |
| |
作者姓名: | 刘金鹏 |
| |
摘 要: | 假释起源于英属殖民地澳洲的释放票制度,最初只是对个别服刑好罪犯的恩惠,后来逐渐被各国立法所接受。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我国的假释撤销制度集中体现在刑法第86条.它将撤销假释分为三种情况:(1)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假释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以下称漏罪);(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
|
关 键 词: | 假释撤销制度 刑法 中国 罪犯 构成条件 假释考验期 期限 数罪并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