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足成千古恨——辽宁省北票市粮食局原局长胡宪林的忏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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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锁维.一失足成千古恨——辽宁省北票市粮食局原局长胡宪林的忏悔[J].共产党人,2005(14):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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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锁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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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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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从农家孩子走上粮食局长的位置 我叫胡宪林,2004年9月9日,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126万多元,以50.82万元、9.99万元美元不能说清合法来源,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我有期徒刑14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6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我曾经有过潇洒与梦想、掌声与辉煌,从此嗄然而止,而今我却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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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辽宁 北票市 粮食局 胡宪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受贿罪 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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