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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和违约责任竞合时的法律选择
引用本文:张绍鸿.涉外侵权和违约责任竞合时的法律选择[J].中国律师,2007(6):57-59.
作者姓名:张绍鸿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主要民事责任。前者系由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注意义务,后者则在保护契约当事人的利益。二者的分立早在罗马法中便得以确立。由于法律规则是对丰富多样的人类具体生活某一角度的抽象.因此同一生活事实就可能同时蕴含着侵权与违约的成分。这就产生了两种责任规范的竞相适用——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不过,在人类早期的法律中,实行的是责任非竞合制度,即一行为同时触犯侵权与违约两种责任规范时。

关 键 词: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  涉外侵权  法律选择  生活事实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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