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侵权和违约责任竞合时的法律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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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绍鸿.涉外侵权和违约责任竞合时的法律选择[J].中国律师,2007(6):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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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绍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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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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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主要民事责任。前者系由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注意义务,后者则在保护契约当事人的利益。二者的分立早在罗马法中便得以确立。由于法律规则是对丰富多样的人类具体生活某一角度的抽象.因此同一生活事实就可能同时蕴含着侵权与违约的成分。这就产生了两种责任规范的竞相适用——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不过,在人类早期的法律中,实行的是责任非竞合制度,即一行为同时触犯侵权与违约两种责任规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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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 涉外侵权 法律选择 生活事实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注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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