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废弃灭火器引发38万元赔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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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敖光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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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1月2日,湖北省南漳县发生一起罕见的因暴力撞击废弃灭火器,致使灭火器凌空飙飞而致无辜女个体户郑永东伤残的事件。2000年4月10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县电信局等六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郑永东医疗费、补助费等383797.43元。五被告不服,提起上诉。6月17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定音,判决维持南漳县法院一审判决,另外增加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2600元。至此,受害人郑永东获赔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达38639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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