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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执行“清理农业贷款中若干问题的指示”的内部通知
摘    要:为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执行政务院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发出的「清理农业贷欵中若干问题的指示」时便于掌握和控制,特作如下的规定:一、各级人民政府在清理农业贷欵时,应认真负责、严格控制,掌握既能适当地解除农民困难,消除农民的不满,又不使国家损失过大的精神进行处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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