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问题因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差别化,在社会上引发了激烈的争议,被认为是对农村居民平等生命权、健康权的侵犯。本文认为对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我们应持有理性的态度,立法上对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划分是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的。不过,"同命不同价"的争议从另一方面反映出社会的发展对司法实践更公正、有效地运用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的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辨证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在审判中更加公正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差异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促进和谐司法,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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