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要约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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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燕.论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要约的区别[J].法制与社会,20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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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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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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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两岸的法律制度不同,因此,在进行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时不可避免出现误会。本文通过比较两岸要约的不同来说明这一点,以期使两岸双方的相关人士在进行经济交流时能有效地避免这一点,进而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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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陆 我国台湾地区 要约 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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