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立法抢救鄂伦春族传统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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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已于10月1日起施行,鄂伦春族原生态狩猎文化有望得到更为完整的保留。《条例》规定,自治旗教育部门应组织编写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教材,学校也应开设传统文化课程。自治旗鼓励通过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等方式募集资金,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基金;自治旗政府要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命名制度,在鄂伦春族居住相对集中、原生态文化保留较好的区域设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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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内蒙古自治区 鄂伦春族 鄂伦春自治旗 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传承人 抢救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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