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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邻不可量物侵害及受害人的容忍义务
作者姓名:孙景利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不可量物侵害是指不能用传统的衡量方式加以计量,但能被人感知或对人体产生影响的物质,不可量物侵害的判断标准在实务中有重要的地位,对于轻微的不可量物侵害,权利人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关 键 词:不可量物  侵害  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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