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责任的语词定义和实质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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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春清.民事法律责任的语词定义和实质分类[J].甘肃理论学刊,2004(1):8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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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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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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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法律责任一词蕴涵不同的语词定义,一为本义,一为引申义。引申义的法律责任就是一般法律义务;本义的法律责任则是义务人不履行一般法律义务所导致的由国家直接确认的法律义务,实即一种新的法律义务。不履行一般法律义务的行为的成立,有一系列条件,此之谓构成要件,其概括形式是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也是法律责任的成因。以不同的归责原则为分类标准,本义的法律责任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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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3-4307(2004)01-0086-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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