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
作者姓名:陈开琦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至今为止,对计算机犯罪主体的认识各有千秋,有的认为是特殊主体,俗称为“白领犯罪”;有的认为,是一般主体;还有的认为,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但在认定其特殊主体时,仍以犯罪人的职务和身份为界,等等。笔者对此略述管见,以求教于各位先生和同仁。 一、计算机犯罪的主体表现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计算机犯罪主体,就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计算机犯罪行为的自然人。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因而它具有不同于普通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