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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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开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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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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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至今为止,对计算机犯罪主体的认识各有千秋,有的认为是特殊主体,俗称为“白领犯罪”;有的认为,是一般主体;还有的认为,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但在认定其特殊主体时,仍以犯罪人的职务和身份为界,等等。笔者对此略述管见,以求教于各位先生和同仁。 一、计算机犯罪的主体表现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计算机犯罪主体,就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计算机犯罪行为的自然人。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因而它具有不同于普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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