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至高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是贯穿民法规范和民法制度的活的灵魂,体现为民法的精神或理念.它在两种层次上得到运用:其一,在民事活动层次上,它反映了市民社会的根本价值和基本要求,是民事主体一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其二,在规范层次上,它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根本规则,是克服民法规范有限性的工具.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可以成为理解具体的民法规范和民法制度的观念基础和钥匙,另一方面它本身就构成效力最完全、涵盖面最广的行为规则,通过解释和运用,具有填补具体民法规范和民法制度的调整空白的功能.本文主要探讨了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目的性原则、妥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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